法律问答

我的买卖是别人转让过来的有一项是产品保证金的问题转让人给了我一份他与该厂家签订的合同我把钱交给了该转让人我与该厂家继续合作因产品有质量问题我不想与厂家合作了我与厂家没在重新签订合同我是否有权利向该转让人讨个说法

产品质量
2019-06-07 13:47: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保证金制度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在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后,预先设立银行专用账户,由建设单位货施工总承包企业从首期应付工程款中,预先拨付一定比例的资金存入,作为按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的保障;在建筑施工企业发生拖欠工人工资并符合保证金提取条件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知企业开户银行将相应资金拨付到工人个人账户。
  • 买卖合同所有权转移的原则:
    买卖合同的标的物,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交付时起发生所有权转移。
    标的物交付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标的物风险责任负担,是指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标的物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哪一方当事人负担。在买卖合同中,对于债务不履行或不协助履行,标的物的风险通常由有过失的一方负担。
    在标的物非因双方当事人的故意或过失而发生意外毁损灭失的情况下,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风险负担按交付原则确定。具体来说,即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于不动产或船舶、航空器等以登记为权利变动公示的,风险由所有人负担。
  • 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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