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农村小产权房,属于自建房。是结婚后我母亲全资建房。由我们一家三口居住。地皮是由我母亲的名义,从村小队买的。买地证明上,只有我母亲的名字。这个房子没有,房产证,也没有产权证,也没有土地使用证。只有小队开的卖地皮证明。现在妻子,要离婚,这房子有她的份额吗?听人说就算有他的份额也是,居住权,不能买卖是吗?还有的人说需要我母亲的出资证明,当时建筑队的,人证和邻居的人证,算吗?

离婚
2019-06-06 19:43:3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22条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此外,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买房,房子又登记在出资方名下,房屋产权归出资方所有。而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未登记一方可以主张要回用于还贷的共同财产。
  • 房子没有房产证,即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双方当事人对争议的房屋均不享有所有权,双方均无权请求房子归自己。但是可以就房屋的居住、使用以及以后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归属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就房屋的居住使用、以及取得房产证后的归属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参考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照顾女方、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由哪一方居住使用该房屋,而不能对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进行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