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朋友涉嫌强奸,现在看守所羁押,他是打电话自首,第二天事发地公安把他带走,算是自首吗?到公安局如实招供,可以认定认罪态度良好,能不能在量刑的时候考虑从轻处罚,还有现在想办法捞人,捞出来以后会有很么后果,比方说女方坚持控告,会不会在抓进去?

刑事辩护
2019-06-06 09:56:5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通常情况下,根据刑法规定,犯强奸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即起步判刑是三年, 即使有自首情节特轻的也不能低于三年。
    但是如果能够自首的话还是会从轻处罚的,否则会有更严重的刑事责任追究。
  • 刑法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人自动投案,是自首成立的前提条件。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人在犯罪之后、归案之前,主动、直接向司法机关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听候处理。  自动投案包括三种基本情况:  
    一、在犯罪事实和犯罪人都没有被发现的情况下自动投案;  
    二、在犯罪事实已被发现但不知犯罪人是谁的情况下自动投案;  
    三、在犯罪事实和犯罪人都已经被发现而司法机关还没有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自动投案。  自动投案的行为应符合以下几种情况:  
    一、投案行为必须是发生在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  
    二、投案行为是犯罪分子的意志所决定的,这是自动投案是否成立的关键。  
    三、必须是向司法机关或者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这是投案自首的实质性条件。  实践中,以下情况都视为投案:犯罪嫌疑人向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有关负责人员投案;因病、因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先以信函、电话投案;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罪行;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以及犯罪嫌疑人并非出于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在亲友陪同下投案;或者经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情况,也应视为自动投案。
  • 有自首情节的,依法可以从宽处罚。
    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认定为自动投案,构成自首的,因上述行为同时系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义务,对其是否从宽、从宽幅度要适当从严掌握。
    交通肇事逃逸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应认定为自首,但应依法以较重法定刑为基准,视情决定对其是否从宽处罚以及从宽处罚的幅度。
  • 从轻处罚,犯罪客观方面:
    1、危害行为持续时间较短的;
    2、犯罪时间特殊反映社会危害程度较轻的;
    3、犯罪地点特殊反映社会危害程度较轻的;
    4、犯罪方法、手段反映社会危害程度较轻的;
    5、违反非刑法法规、规章制度情节较轻的;
    6、特定义务来源特殊、反映社会危害程度较轻的;
    7、防卫不适时的;
    8、避险不适时的;
    9、避险中的自救行为;
    10、冒险行为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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