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前段时间,我朋友被人威胁,那人说拍了她的裸照,让她当她女朋友,不然就发朋友圈,她很害怕就答应了,,然后现在人家用她真的裸照威胁她。我朋友跟他说分手那人还在厂里打架,差点拿刀捅伤人,好像还在派出所立案了,现在我朋友回老家了,那人还拿裸照威胁我朋友,还去老家找她,怎么办才好呢?怎么办才能把对我朋友的伤害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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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持刀恐吓如果没有造成伤害后果是不会认为是犯罪的,最多治安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补充一下如再遇这种情况,一定要报警,让嫌疑人受到应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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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朋友 可参考以下条文 :【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因此,如果双方有辱骂并打架的行为,就已经构成了寻衅滋事罪,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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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伤人,如果受害人的伤情经鉴定达到轻伤以上,行为人就触犯了《刑法》第234条之规定,涉嫌
故意伤害罪,依法要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如果受害人的伤情经鉴定没有达到轻伤,只是轻微伤或者没有伤情,行为人就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之规定,涉嫌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依法要承担治安行政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轻伤以下都可以调解,调解后行为人不用再承担刑事或者治安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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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派出所报案做笔录不能算立案。其所谓“立案”应当符合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根据相关规定,刑法罪名就有436多,单就经济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有86种的规定。如果是治安案件报案是称为“受理”。
可以再找经办民警(当时案件受理人)查询,案件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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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