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2010年办的信用卡!正常用还款用止2016年2月份!总欠款是28000在2016年10月份逾期8个,中间银行信用卡额额度已冻结卡,又有银行第三方催收,同时也有银行也来我家找我协商还款,他们给我的期限只有3天!但我是在3天内还了一半,剩下得是在大概10天内还完协商的全部余款!我以为此事就此完结!但到2017年12中旬,又有银行委托方来电问我银行欠款未处理事情,然后我电话咨询XX行信用卡客服,说我欠款20000,其中本金1450,滞纳金19000多!为什么在中间一年多银行没有通知也没有电话信息告诉我还没还清欠款,在我诚意想还清欠款我总不可能刻意不还上这一千多本来不处理吧!为这情况我想帮忙咨询下这种情况我该如何处理!谢谢

2019-06-05 23:40: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逾期超过三个月或银行催款两次以上还不还款的,银行会冻结你卡片并将你列为禁入类客户(黑名单),同时还有可能起诉你信用卡诈骗及恶意透支,法院强制执行。起诉后拒不还款且欠款金额超过1万的,法院会依据刑法第196条信用卡诈骗罪来量刑。
  • 搜集和保留真实的证据,比如欠款欠条、还款协议、借款合同、银行转账回单等,经多次催讨无效的话,就要在法定的诉讼时效两年内向法院起诉处理。一旦超过了两年的话,法院可能都不支持你的主张了。
    如果欠款人电话关机、短信不复、跑路了、玩失踪了,也要依法起诉。这样可以中断诉讼时效,法院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缺席判决,等找到被告人了,就可以申请执行。
  •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