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双方均为非金融机构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时,按照下列顺序和标准进行处理:
第一,按照《
合同法》第61条规定,可以根据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协议补充属于当事人行为,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不属此处所言漏洞补充。
第二,依照上述标准仍然不能确定的,则应当按照《合同法》第62条有关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如何履行的规定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