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和我女朋友发生性关系,双方自愿她17周岁,她家人不让我走已经一天了,非要赔钱,,算是强奸吗,

2019-06-05 19:57:4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1、法律规定,只要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都以强奸罪论处,但也要考虑一些情况。  
    2、如果男女双方都未满十四岁,不管是否自愿都不会追究刑事责任。  
    2、如果女方不满十四周岁,男方14--16周岁,只要不是强迫一般也不宜认定为强奸罪。如果男方16周岁以上就应该按强奸论处了。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几乎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如果男的16以上女的14以下就是强奸。
  • 犯强奸的看被害人有没有物质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章 附带民事诉讼
    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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