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之前在所在地起诉离婚过 我问户口所在地民政局离婚 情况 我在所在地起诉离婚后,法院判我没有离婚 后来我们都同意离婚来到民政,他不给受理说没有法院生效书,办不了 说回当地起诉法院说协议离婚,我问一下法院可以协议离婚吗

离婚
2019-06-05 14:54:0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八十八条 诉讼代理人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一)律师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
    (三)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六)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符合本解释第八十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 如果在法院两个人协议离婚,自双方在法院制作的调解协议上签字时生效。
    是否领取民事调解书,都不会影响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的,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应当记入笔录或者将调解协议附卷,并由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前款规定情形,当事人请求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可以制作调解书送交当事人。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
  • 通常情况下,关于子女抚养的通过起诉方式请求变更抚养权,法院受理后的法定程序如下: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变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犯罪被劳动教养、被逮捕、被收监服刑或较长时间出国无法直接抚养的。
    离 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
    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 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 诉。
  • 依照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一方具有四种法定情形之一的,另一方可以在离婚时提出损害赔偿,具体金额未明确规定,根据损害程度和有过错方的经济能力确定。男方可以起诉离婚,如果起诉,对男方不利的条件就是离婚原因是因为男方过错导致。具体分析如下:
    1.《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根据你得陈述,男方可能符合第二种情形,女方需对此负举证责任,一旦有证据证明男方有第三者,女方可以在提出离婚时要求损害赔偿,如女方不同意离婚不能要求赔偿。具体赔偿金额法律并未规定,应根据过错方的负担能力和对无过错方的伤害程度及无过错方的请求综合考虑。
    2.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根据陈述,双方无法协议离婚,因此任何一方可通过诉讼要求离婚。
    3.男方提出离婚,需要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女方提出证明是因男方过错导致离婚,在分割共同财产上可能对男方不利,同时一旦法院判决离婚,男方应承担在婚姻存续期间所生女儿的一半抚养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