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儿子初犯,还不满十八周岁,又是自首,女方自愿来家,被学校报案,犯强奸罪判一年四个月,

2019-06-05 12:55:0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1、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也就是,一般自首满足前述条件。其中条件之一,即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未被公安机关发觉,或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办案机关调查、谈话、讯问。案情所述,行为人因警察关系才自首,不符合自首条件,不能认定为自首。
  • 如果女方自愿并且年满14周岁就不构成强奸罪。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1)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使妇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的男子。
    (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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