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动手打人的,但是对方两个人把我打伤成腿骨骨折,但是对方没有受伤,请问我的医药费还有其他的一些费用是不是他们要负全部?对方现在不想出医药费,如果立案判刑的话,会判多久的刑?我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请回答详细一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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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一定,要看伤者的伤情。根据法律规定,只要达到轻伤以上就要追究打人者刑事责任。但是,积极给对方交医疗费并取得对方谅解,可能会减轻处罚,甚至公安不立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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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1、先通过警方,申请伤情鉴定。至于案件事实,你就实话实说即可。
2、如果构成轻微伤,对方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3、如果构成轻伤或重伤,对方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4、至于你们的经济损失,包括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可以通过去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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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先动手打人结果对方受轻伤。如果己方是
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否则,涉嫌
故意伤害罪,要负刑事责任。《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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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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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