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父亲从01年开始炒股,欠债近千万,其中银行,小贷,信用卡之类的欠债750万左右。700万左右,其中包含父亲的250W左右,母亲的200万左右,我的200万左右。 现在无力偿还,我名下有父亲在08年买的商品住房,我的贷款是以这套房子贷的。 父亲名下有学校分配的老房子,是房改房。因房改房无法通过银行贷款,他在私人(社会)那里以房子抵押借了50万的高利贷,每月5%的利息。现在这套房子出租,每年6-7万的租金。现在联系说还不起就以20年的租金抵债。20年之后两清。 父亲去年得了癌症,出院一年多暂时好转了。不过近两个月身体不舒服,看病的钱都掏不出来。 我想问几个问题,真的实在还不起了,走到绝路了,是否会坐牢? 现在值钱的就只有我名下的住房,法院是否会判决这套房子拍卖?这是我的唯一房产,也是全家的住房。 父亲名下的房产高利贷不合理,高利贷的直说了他们去法院判不赢,如果冒着我家风险去法院,那么大概是什么结果? 这种情况是肯定要上征信黑名单了,听父亲说实在无法偿还,5年之后银行和公司会销账,征信会消除,可能吗?以我个人想法,没有种事吧。这个债务我无力偿还是不是跟随我一辈子的事?

拍卖
2019-06-03 14:35:5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法院拍卖债务人的房子时,债权人可以竞拍,但没有优先购买权,在房地产中有优先购买权的有以下三类人: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2、出租人出售房屋的,应该提前15日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3、共有人处分自己享有的份额的,其他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拍卖是买卖的一种特殊形式,但其性质是买卖,不能剥夺承租人优先购买的权利,出租人或者拍卖行依然有义务通知承租人拍卖事宜。
    具体操作可以参照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其中第十六条规定:“拍卖过程中,有最高应价时,优先购买权人可以表示以该最高价买受,如无更高应价,则拍归优先购买权人;如有更高应价,而优先购买权人不作表示的,则拍归该应价最高的竞买人”
  • 高于银行贷款利息4倍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但是本金以及4倍以内的利息依法应受到保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关于“民间借贷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的规定予以处理。
    因此,借款人除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以上是关于法院如何判令退还多给的高利贷利息的问题的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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