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朋友几年前从我这借走十万元,当时写了欠条,去年让其还钱是他不承认,并说字不是他签的(他字写的很好,左右手都会,也会很多笔体),如今做文书鉴定的结果也不是他签的,马上就要开庭了,这可怎么办啊。

2019-06-03 13:46: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可以起诉对方要求返还。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  司法实践对于借条,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权利的就不能开始计算时效。
    因而其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欠条依据司法解释规定,债务人开具欠条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如果债权人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债权人收到债务人所写欠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
      可以诉讼,在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公告送达。最好及时地主张您的权力,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 一,欠款起诉,有没有欠条无所谓,承认不承认欠条无所谓,欠款只要有欠钱的事由证据就行。欠款与借款是完全不同的,借款没有借条就不能起诉,就无法起诉。没有借条,从法律角度讲是没有借钱,法律是只认证据的。
    二,欠款很多情况是不打欠条的,比如拖欠工资,一般都不打欠条,打不打欠条一样可以起诉,有劳动合同有劳动事实就可以。比如欠货款,有不有欠条无所谓,只要有买卖合同或货物签单就可。
    比如欠赔偿款,只要有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证据就可以。不管欠什么款,只要有事由证据就可以了,也就是什么时候欠的什么钱。三,不承认欠条可申请鉴定笔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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