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朋友去年离婚了,但在他离婚前从我这边借了一笔钱,没有说是个人债务,我最近向他前妻要债,他前妻把钱付清了,那他前妻可以向他追偿吗?

2018-08-10 20:12: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收入和所得,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都属于婚后共有财产,夫妻俩一人一半权益。
      当事人婚前的债务,若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这笔债务属于夫妻共有债务,需要两位共担。
      如果这笔个人婚前债务没有用于家庭生活,当事人婚后拿婚后收入还债,还债的钱款有一半为配偶所有,离婚时配偶可以主张这一半权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有:
    (1)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付债务;
    (2)购置家庭生活用品,修缮房屋以及支付家庭生活开支所付的债务;
    (3)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工商业个体经营或农业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
    (5)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6)因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其他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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