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朋友共同买房,首付50%贷款50%,首付50%他出,现已登记到他名下。另外的50贷款由我单独来还贷。请问我怎么来保障我的权益

2019-05-31 17:11:1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现在夫妻双方共同购房比较普遍,这种共同购买的房子是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那么在办理登记的时候就应该双方同时到场、共同申请登记。因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如果说是不登记的话,是不拥有产权的。
    要特别注意几个方面,诸如签约、房贷申请以及交易过户等环节,都需要夫妻双方到场。此外,要带齐证件,夫妻双方一定要把结婚证、户口本都带上,这样才能完成登记。如果是由于之前不了解政策,将共有的房子登记在了一方名下,这也是可以增加共有人的。
    增加共有人也是需要夫妻双方先到公证处办理一个赠予公证,由单独拥有的一方赠出一部分份额来,然后办理手续就可以了。在此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目前有不少准夫妻共同买房。这里所说的准夫妻,是指即将结婚、但尚未领取结婚证的那部分人。
    夫妻婚姻存续期间,是从领取结婚证之日起算,因此在未领取结婚证的前提下共同买房,并不能当作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共同买房,如果是双方共同出资,比例各半,则需在房产证上同时登记两人的姓名。
    如果双方出资比例不等,虽在房产证上也会登记两人姓名,但必须说明各自所占比例大小。
  • 一般情况下,大多数人买房都选择按揭贷款购房的方式,即支付一部分购房首付款,剩余的部分用银行贷款的方式支付。

    1:可以先办理抵押贷款,或其他类贷款。然后将贷款拿到的钱作为首付再去贷款。
    但是这是两份合同,不能是一份。也就是说,先用其他方式贷款,把钱拿到手。然后再去房贷。
    2:首付必须在申请贷款前要实际付款就是付现金,至于首付款的来源是贷款,借款还是自己的钱都无所谓,但首付款是不可以用所购房贷款的。
    你可以用其他有形资产去贷款,这样就可以交首付,剩下的可按贷款形式月供。这样就是两份合同了,但是这样你要面临按揭和首付的贷款,会使你的生活压力很大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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