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给朋友的几千元钱,无借据等,要了两次都以没钱还为借口,现无联系方式,这钱还能要回来吗?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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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没有偿还能力的几种后果:
1、以后可能有还款能力的,债务人应分期偿还。
这种情况是说,债务人暂时无法偿还欠款,但是债务人通过以后的工作或其他行为能够慢慢偿还欠款。债权人和债务人可以经双方协商,双方无法协商的,可以由法院进行判决,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重新签订分期偿还债务的协议书等。
2、失去还款能力的,就债务人现有财产进行偿还。
此种是指债务人目前没有偿还债务的可能性,且债务人已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确实不可能再有凭借其自身努力而增加财产的可能,那么法院在执行时只能就债务人现有的财产进行偿还。
3、恶意不还的,债务人应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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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回,钱如果是调解已经赔钱了,或者是法院判决已经赔钱的,你可以不用管,如果对方不满意,他会到法院去起诉(只针对调解),等法院判决该由你赔多少你再赔。如果起诉,他会将责任人和保险公司一起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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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