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死刑执行前发现有错误应当停止执行是指交付执行前还是指交付过后还未执行死刑??发现死刑判决使用法律错误 还依旧执行 那当事人有无正当防卫权

刑事辩护
2019-05-30 16:02: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于死刑什么情况下可以判处缓期二年执行,法律没有规定,从司法实践来看,一般应具备以下情节:  
    (1)民愤不是极大的;  
    (2)犯罪分子投案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3)共同犯罪中有多名主犯,其中首要分子或者罪行最为严重的罪犯已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其他主犯不具有最严重罪行的;  
    (4)犯罪分子智力发育不全,属于有限责任能力的;  
    (5)由于被害人的明显过错,引起罪犯一时激愤而杀人的;  
    (6)犯罪分子出于义愤而杀人的;  
    (7)其他特殊应当留有余地情形的。
  • 以下十种情形不属于正当防卫
    1、打架斗殴中,任何一方对他人实施的暴力侵害行为。两人及多人打架斗殴,一方先动手,后动手的一方实施的所谓反击他人侵害行为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2、对假想中的不法侵害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不法侵害必须是在客观上确实存在,而不是主观想象的或者推测的。
    3、对尚未开始不法侵害行为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4、对自动停止,或者已经实施终了的不法侵害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5、不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者本人,而是无关的第三者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6、不法侵害者已被制伏,或者已经丧失继续侵害能力时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7、防卫挑拨式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即为了侵害对方,故意挑逗他人向自己进攻,然后借口正当防卫加害对方。
    8、对精神病人或者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侵害行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9、对合法行为采取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公安人员依法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等合法行为,嫌疑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实行所谓的“正当防卫”。对紧急避险行为也不能实行正当防卫。
    10、起先是正当防卫,但后来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此种行为,法律称为“防卫过当”,不属正当防卫的范畴(出现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况例外)。
  • 对于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后,在激愤、恐惧状态下为了防止再次遭受家庭暴力,或者为了摆脱家庭暴力而故意杀害、伤害施暴人,被告人的行为具有防卫因素,施暴人在案件起因上具有明显过错或者直接责任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对于因遭受严重家庭暴力,身体、精神受到重大损害而故意杀害施暴人;或者因不堪忍受长期家庭暴力而故意杀害施暴人,犯罪情节不是特别恶劣,手段不是特别残忍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故意杀人“情节较轻”。
    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根据其家庭情况,依法放宽减刑的幅度,缩短减刑的起始时间与间隔时间;符合假释条件的,应当假释。被杀害施暴人的近亲属表示谅解的,在量刑、减刑、假释时应当予以充分考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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