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死刑立即执行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后才执行,没有具体的规定时间。在法院判决死刑立即执行后,需要报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复核,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再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原审人民法院执行。而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死刑执行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执行。
2、执行死刑时的警戒事宜,由公安机关负责。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内执行。采用枪决、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事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3、另外,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应当在交付执行3日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如果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