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律师故意伤害他人财产三千元会究刑事责任吗

其它
2019-05-24 22:42: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如果属于正当防卫的,不承担法律责任,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2、如果防卫过当致人轻伤以上的,则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在量刑时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  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故意伤害多少岁要承担刑事责任?我国的《刑法》规定,不潢十四周岁的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链接:《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里所说的“重伤”,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其中“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主要是指上述几种重伤之外的在受伤当时危及生命或者在损伤过程中能够引起威胁生命的并发症,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损伤,主要包括颅脑损伤、颈 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损伤、骨盆部损伤、脊柱和脊髓损伤以及烧伤、烫伤、冻伤、电击损伤、物理、化学或者生物等致伤因素引起的损伤等。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在司法实践中,鉴定重伤主要依据该《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进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