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好!由于公司生日券的使用设置出现了问题,原规定只能使用一次的变成了可以使用多次。造成了顾客可以享受生日i券折扣大增。也因此门店使用量就多了。我是营业员,在十一月份发生的事情,在2016年1月6日公司调杳到此事,要我到公司接受调查,但这生日券我作为营业员只是顾客给券号我们好进电脑使用就用吧了。不能确认是我用的号。公司认为是我们营业员在违规操作套现。1月6日调查我说了啥也不知道啊,我只是正常操作并未获得任何好处也不存在套现行为,时至1月26日公司来了一快递了函要求解除本人合同,我的合同在2015年8月20日签的三年期很。到2018年8月20日到期。现在要求我年体到2月2日2月3日起解除合同,3个工作日内办理离职。请问律师我该怎样维权。是申请仲裁还是直接请律师?仲裁前要办理离职手续吗?仲裁我要求培偿合同违约金可以吗?但是仲裁是在公司所在区,公司那边搞得定的,仲裁会帮助我吗?我的胜算大吗?请帮忙解答,谢谢啦? 仲裁的地方为啥说要先离职和公司脱离合同关系才可申请仲裁?而律师却说不能办理离职手续呢?

仲裁
2019-05-23 01:04:0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要注意,必须获得经济补偿,还有失业金补贴。
    办理手续手续后,要拿到离职证明、社保手册、医疗保险缴纳单,然后,先到劳动局办理失业证注册失业;才能到人社局办理社保转接,就可以自己缴纳社保费用。

  • 关于离职中社保的事项,职工主动离职,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缴纳失业保险后,并不意味着离职就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的领取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失业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员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之一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如被单位解雇、被迫辞职等。自己主动辞职的,按规定不能申领失业保险金。

  • 1、申请离职(向主管部门申请)的申请书;申请内容需符合离职条件;
    2、申批通过(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
    3、移交工作(向单位、公司安排的接班人移交自己手头的工作、资料);并通过审查认可;签定移交清单(工作单位办理)。
    4、办理社保、医保转移手续及失业手续(社保局办理);
    5、如在公司或单位住宿;需办理离厂手续。获得放行认可;
    6、如公司或单位机要部门、岗位还需签订离职后的保密协议;
    7、结算工资和离职待遇(财务部门和人事部门办理)。
    8、根据自行情况选择合适的离职、离别形式。(如感谢、茶话、宴请等);
    9、国家机关和单位还需办理人事档案调离手续;一般带户口、高学历、高职称的职工则一般将人事档案调往人才市场;
    10、如有接收单位,可直接申请调往新入职单位。一般在劳动人市局(指定的人才市场办理)。
  •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根据以下形式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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