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因为工作强度大,经常加班,待遇差,且经常出差,(出差期间周末加班以及平时在单位加班,单位从未给加班费,也没有补休。在单位工作2年多,周末加班都有90多天了),我于一个多月前交了辞职信。1年前单位派我外出进修,进修前签了一份进修协议,内容有“双方一致认可甲方为乙方进修培训产生的各项费用为叁万元整”,“乙方进修培训后,未在甲方服务满五年而提前辞职……乙方应全额退还甲方发放的进修培训期间工资、奖金、福利费用,并赔付甲方为乙方培训的叁万元”,而实际进修费为1200元。现在单位要我按协议赔偿,否则不给我办理辞职手续,期间我也找过单位协商过,我愿意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赔偿违约金1200元,但商量未果。现在我已经离开单位2个星期,请问我可以申请仲裁吗?我需要赔偿那么多违约金吗?可以追要加班费吗?仲裁的结果会怎么样呢?

仲裁
2019-01-31 03:59:1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对于加班费的标准计算,可以依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支付。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的加班费: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外继续劳动的,可索要加班费。可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以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本文为你整理单位应当按照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的情形。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公司并购违约金: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 合同法对于违约金问题的主要规定如下:
    1、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对违约金进行约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