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的老公公得了肠癌晚期,他要把房子留给他唯一的孙子,老人一共五个子女,三男俩女,就一个小子,其余生的都是姑娘,所有儿女都放弃房子了,老人想写个遗嘱,请问这个遗嘱咋写有效,现在的房照不是原始房照

2019-05-22 10:37:2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一.对立遗嘱人的要求
    1. 遗嘱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有医生或诊断证明遗嘱人不具有行为能力,遗嘱无效。
    2.遗嘱必须是表现遗嘱人真实意愿,如遗嘱人被迫,被骗,意志不清情况或遗嘱伪造,被篡改等情况都被视为遗嘱无效。
    二.遗嘱内容必须合理合法
    1. 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2. 遗嘱人不能狠心的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继承权
    3. 遗嘱内容不能违反其他法律。
    三.遗嘱形式必须合法
    满足上述要求,遗嘱才能够有效,通常情况下对遗嘱进行公证能够使遗嘱效力得到保证
  • 遗嘱的设立效力和执行效力:
    遗嘱继承是由设立遗嘱和遗嘱人死亡两个法律事实所构成,它分别具有设立效力和执行效力。设立遗嘱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即受到法律的保护,具有设立效力。
    遗嘱人一旦死亡,他所设立的遗嘱即具有执行效力,由继承人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嘱托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执行遗嘱;如果没有此项嘱托,则全体继承人以平等地位参与遗嘱的执行。
    为了保障未成年的继承人和不在继承开始地点的继承人的利益,遗嘱人可以嘱托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个人或者组织充当遗嘱执行人,负责执行遗嘱。遗嘱执行人通常是遗嘱人所信赖的、能体现遗嘱人意愿的无利害关系人,他在执行嘱托任务时,继承人无权对遗产进行处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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