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3年10月对方欠我公司货款,15年4月主张过,如何要回货款?诉讼时效按几年?依据是什么

2019-05-21 05:35:1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根据这些规定,对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其诉讼时效应按以下几种情况分别计算:
    1、对于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按照《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而其3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但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债权,就不能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2、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债权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时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
    从再次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要再次重新计算,且诉讼时效中断不受次数限制。但主张诉讼时效中断,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
    3、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讨债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保护。
  • 关于债务追讨诉讼时效应注意的问题,通常应当注意下列各项:
    如果直接找债务人,注意不要采取辱骂、殴打、毁坏财物、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 如果通过法院起诉,注意收集收条借据等原始单据,同时注意不要超过诉讼时效。 借款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两年,但是欠条跟借条又有所不同,欠条是从书写欠条时计算两年,借条一般是从需要归还的时间计算两年。
    如果没有规定还款时间,从主张之日起计算两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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