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甲乙双方通过中介达成一套二手房买卖协议,为避税,确定年底满二后过户并腾房,付款方式是,买房5月底前付清大部分房款,待年底过户时再付清尾款。由于卖方急于过户腾指标,经中介协调,三方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即提前过户,但补充协议未明确腾房时间。截止7月份,买方已经将全部房款付给卖方,且双方已经完成过户。问题是,卖方坚持不腾房,认为腾房时间以原合同为准,即2017年年底。买方认为,原合同条件已经改变,产权已经发生变更,买方有权确定腾房时间,并给予买方半个月腾房时间。目前,双方僵持不下,卖方坚持年底腾房,买方坚持8月份要求入住。请问,如果买方起诉,法律会如何裁判?谢谢!

2019-05-19 15:33:4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通过中介买卖二手房时要注意以下问题:
    1、核实交易信息
    房屋买卖双方在通过房产中介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时,应当对交易房屋进行产权调查、对交易信息进行核实。此外,房屋买卖双方还应当对交易金额、交房时间、过户期限等重要合同条款进行共同确认。
    2、不轻信虚假宣传、虚假承诺
    3、慎签合同、不留空白
    4、对格式合同、格式条款,主动要求解释说明
    5、拒签“霸王合同”、“霸王条款”
    房产中介公司通常会通过格式合同、格式条款加重买卖双方责任、减轻自身责任,这些合同、条款即为“霸王合同”、“霸王条款”,比如仅仅约定买卖双方违约责任而未约定中介方违约责任的条款等。
    6.留存原件,保存收据、发票
    7.坚决抵制违规收费行为
  • 因合同无效、终止引起的纠纷

    合同无效的情况较为常见。比如:房子的产权登记为张三和李四,签合同时只来了张三,张三可能会出具一份委托书说明他已得到李四的授权,或者只是口头上告诉中介出售房屋已得到李四的同意。
    合同签订后,李四却提出说他从来没有同意过。这时买方可能已经支付了定金或者首付款,纠纷由此产生。

    根据法律规定共有财产出售要得到所有共有人的同意,否则合同无效。很多人认为合同无效就不会产生任何法律后果,这种看法是错误的。
    合同法规定合同无效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如果确实没有证据证明李四同意卖房,那合同无效,张三应当赔偿买方的经济损失。
    但如果张三无力赔偿,买方能不能追究中介公司的责任?笔者认为要看中介公司有没有过错。如果中介公司有过错,比如中介未对李四的授权进行审核,那么中介应当赔偿。如果中介没有过错,那么中介就不必赔偿。
    合同终止的情况中,造成合同终止的原因有很多,比如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决定终止合同,再比如一方违约如逾期不付款另一方行使合同解除权而将合同解除。买卖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的,仍然应当向中介方支付适当的报酬,如因一方违约造成买卖合同解除,违约方应当赔偿中介方的损失即佣金的损失。
  • 如果认为买卖合同有重大遗漏,可以向合同相对人提出签订补充合同的意思表示,并与合同相对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合同。如果合同相对人不同意签订补充合同,对约定不明的可以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按交易习惯、合同目的予以认定。
    如果认为价款、条件显失公平,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或变更合同。同时撤销、变更合同的事由还有欺诈、乘人之危等法定情形。
  • 法律没有规定合同必须进行公证才具有法律的效力,依法签订的合同均具有法律效力,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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