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听说房贷逾期会被起诉,是逾期多久?逾期半年的意思是半年未还还是,超过还款期限?

2019-05-18 09:43: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贷逾期被起诉,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所以该份买卖合同还是有效的。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合同只要签字后,如不存在上述情形,都是有效的合同。如果不按时还贷或不还贷的,银行会按以下顺序采取如下措施:
    1、打电话告知,你有哪一期房贷没有还,请你有时间及时去还上;
    2、再次打电话告知,并催还款;
    3、如多次打电话没有效果或电话找不到借款人,银行会派专门的催讨人员上门告知有、催讨贷款;
    4、如果多次上门无果,银行的常年法律顾问会发一封“律师函”给你,告知如果不还贷要采取“诉讼法院”等措施;
    5、如果没有借款仍不还贷,银行将此案诉讼法院,法院判决后,限期借款人还贷,如逾期不还,一般将采取将该房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偿还银行本金、利息,多余部分退还借款人,此房将属于他人财产。如果是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收入减少而无法还贷(非恶意不还),而且这套住房是家唯一的一套住房,银行一般不会、也不能采取拍卖、变卖的方法来处理。但这个欠款始终还是存在的,最多给你免除一些利息。另外,你的信誉会受到影响,“征信”库内会记录你的逾期信息。只要将逾期的两个月还上(有一点逾期利息,不多),以后按期还款就行了,但尽量不要发生逾期。
  • 根据司法解释,借款人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出借人可以从收到借款人在借条上所写之日的次日计算诉讼时效,一般诉讼时效是两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

    1994年3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鲁高法〔1992〕70号请示收悉。
    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的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
    据你院报告称,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方立即付款。
    需方收货后因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
    此复
    《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1条规定:“公民之间的借贷,双方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一般应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方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暂时无力返还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分期返还。
  • 借款人逾期归还本金的情况下,如果借贷双方约定了违约金,当然可以要求借款人赔偿违约金;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可以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但是,无论是否约定违约金或者怎样支付逾期利息,合计都不得超过年利率的24%。
    《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