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判给女方,男方主动要回孩子,现在孩子还能给女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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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可以就孩子
抚养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由法院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判决。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案件,对
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第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原则上女方抚养;第二,两周岁到十周岁之间的子女原则上按照有利子女成长的原判决;第三,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争取孩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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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的规定我们不难看出,法律对于认定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离婚子女抚养费的承担自1993年以来都系遵循“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原则和出发点,再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判定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离婚子女抚养费的承担。
夫妻双方只有把握好认定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离婚子女抚养费的承担的
基本原则,才能在争取离婚子女抚养权的战争中获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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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