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个人只有房屋的部分产权,单位有一部分,想把个人的部分产权过户,怎么办?

2019-05-11 14:30:3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最佳答案
    由于权属存有争议的房屋属于产权不明确的房屋,应当由征收部门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政府同意后作出补偿决定。搬迁前,征收部门应当就被搬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并且将征收补偿资金办理提存或者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后方可实施征收。
    法律依据: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 离婚前,办理房产过户的有关事项如下:
    如果有离婚意向,办理房产分割可以在婚姻存续期间,以房产证更名的方式实现房产份额的转移。
    1.前提:
    对房产分割归属无异议,已还完房贷且无其他抵押,有房产证
    2.办理流程:
    (1)到场人:夫妻双方
    (2)办理地点: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
    (3)所需资料:
    a.夫妻双方身份证;
    b.房产证;
    c.结婚证原件;
    d.属于城六区央产房改房的,还应当提交《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变更情况通知单》原件。城六区之外的不用提交上述通知单。
    e.到场需填写共有协议或产权变更协议
    3.所需时间:
    北京部分城区上午办理,下午即可出本,具体请咨询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
    4.所需费用:
    税费:全免。
    房屋登记费:住宅每套80元/本,加一本多10元。非住宅550元/本。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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