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委托书中我沒写委托权范围??受委托人私自填写了范围有效吗

2019-05-10 11:24:3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受委托人在处置委托人委托事务时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委托合同分有偿委托合同和无偿委托合同两种。赔偿责任也依委托合同的形式不同而有所区别。  《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委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
    无偿的委托合同,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两种不同形式的委托合同的赔偿要求是不同的,有偿委托合同,因其委托人支付了报酬而要求只要是因受委托人的原因致委托人的利益受到损失,委托人都可以要求受委托人的赔偿,而无偿的委托合同,必须是受委托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委托人才能要求赔偿。
    《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条第二项还规定了“受委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损失。”这种情况不管是有偿委托或者无偿委托,只要是超越权限造成的委托人的损失,受委托人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的数额,应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法》第四百零九条规定“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 交通事故授权委托书
    本人XXX 事故车 XX牌 厢式货车 牌照号XXXXXX 一直没过户 折价委托XXX 使用 于2010年4月X日出事故,现本人委托被告人XXX 出具相关证明委托书。,特此声明如下:
    第一 事故车一直由XXX驾驶使用 本人未曾在事故当日驾驶,出险
    第二 本人只承担未过户之责任 其他追索权利由法院和原告酌情根据事故实际造成人追索赔偿。
    第三 有未尽事宜可联系保险公司和事故责任人XXX全权处理。 委托人 XXX
    年 月 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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