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的是我父辈和兄弟之间的财产分割,我父亲和我母亲扶养了我奶奶13年,其他兄弟之间就没有扶养过我奶奶,现在他们要分割财产,我父亲要求他们出相应的赡养费来解决这13年来的扶养责任,而他们却不出扶养费用,反而现在要求分割财产,这应该怎么解决。

2019-05-08 23:03: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办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1)区分被分割的财产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对按份共有的财产,按已有之份额进行分割;对共同共有的财产,由当事人自由进行分割;
    2)如果共有人中有人出卖自己占有的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3)不宜分割的财产或者分割后有损价值的财产,应当采取折价、适当补偿的方式处理;
    4)如有共有人下落不明,应保留其应得之份额;如有共有人死亡,则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其他遗产受益人参与分割;
    5)共有财产上有债务负担的,应明确各共有人承担债务的份额和偿还方式;
    6)因合伙终止等原因发生财产分割的,应当提交合伙关系或其他合作关系终止的证明;
    7)分割财产应当考虑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以及共有人的具体经营生活需要。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应当对老弱病残者给予适当照顾;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应当对无过错责任者给予适当照顾;
    8)权利人放弃法定应当分得财产的,应当向公证机构提交放弃财产的声明书;
    9)被分割的财产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和批准手续的,应当明确办理相关手续的时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第十九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 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婚姻法修改后正在审理的
    一、二审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一律适用修改后的婚姻法。此前最高人民法 院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如与本解释相抵触,以本解释为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13条: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 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制定破产财产按如下原则分配:
      
    一、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由清算组提出,经全体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二、 破产财产分配的次数,原则上一次性分配结束,也可以采用多次分配的形式进行;
      
    三、 破产分配方案的主要内容:
      
    1、 可供用于破产分配的财产总类、总值,已经变现的财产和未变现的财产;
      
    2、 债权清偿的顺序、各顺序的种类和数额,其中应包括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的数额和计算的依据,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应当说明职工安置费的数额和计算依据;
      
    3、 破产债权总额和清偿比例;
      
    4、 破产分配的方式、时间;
      
    5、 对将来能够追回的财产拟定进行追加分配的说明。
      
    四、 破产财产分配的范围:指列入破产财产的债权。其债权分配以便于债权人实现债权为原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