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由于近6个月,前女友一直发短信约我见面,于是我在8月27日到前女友指定的地方见面,但是由于当时离见面时间还有几个小时,再加上长途跋涉太累所以我在附近找了一间酒店住下了。结果2小时后,前女友询问我的住处后带来了一男一女进房三人对我实施了殴打,主要攻击我的头部。打完我后,其中的一人还将我放在一旁的牛仔裤带走了,当时裤子里有300元现金。事发后我去派出所报案,打人者依旧态度嚣张,并且将带走的牛仔裤从垃圾桶中找出来归还给我,但是此时口袋里的300元已经不见了。经过派出所民警对我的劝告和开导,同时考虑到打人者三人年龄均在18-20岁,不忍毁他们前程,于是同意了派出所的调解,打人者向我赔偿1000元。 结果出了派出所后,打人者就向我打了骚扰电话并且宣称要弄死我。并且在事发后的第二天,我感觉到被打部位有明显的不适感,我可以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吗?在这件事当中,打人者在我没有同意的情况下冲进我住的宾馆构成了什么罪?抢走了我的牛仔裤和裤兜里的300元是否构成了抢夺罪,将我牛仔裤丢进垃圾桶是否构成了损害他人财务罪。 虽然事件很微不足道,但是我要求法院对他们实施拘留的可能性大吗?

2019-05-08 14:35: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拘留是指将对象拘禁限制,但拘留不一定需要法院命令,警察机关亦有拘留权,但各国允许拘留的总时间长度不一,有些国家甚至于可以无限期的拘留对象。
    是指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般违法行为,给予的一种最严厉制裁,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
    治安拘留最高期限为15日。 合并执行拘留的期限不得超过20天。
    一种是指在民事、行政诉讼法院执行过程中,对妨害诉讼活动等,由人民法院直接作出的拘留决定,属于强制措施,依据的是《民事诉讼法》或《行政诉讼法》,最高期限为十五日,由法院将被拘留人交公安机关看管,不服的可向法院申请复议,拘留期内,由法院决定提前解释或期满释放。
    司法拘留还有一种: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对严重违反民事法律规范应负民事责任的行为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若被拘留人被批准逮捕,则依据《刑事诉讼法》审理,刑事拘留不是处罚或者制裁。
  • 讨薪在起诉时要注意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如果超过二年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就会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债权就失去了法律保护。
    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可以在诉讼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从而使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新的诉讼时效就可以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这样,出借人不仅拥有了起诉权,而且可以继续拥有胜诉权,从而有利于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

    在起诉时,债权方大概有以下一些证据要注意收集:有关债务方主体资格的证据、合同或协议、送货单(一定要债务方签收)、托运单、欠条及各种结算票据等,其他与该欠款有关的电报、传真、函件等都应妥善保存。
    对于已收集到的证据要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供。

    对于那些因特殊情况可能灭火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可以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对于那些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 1、这种行为是构成故意伤害罪(轻伤害)的,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民事赔偿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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