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有两个孩子,上面有一个哥哥,母亲想把房子给我立个遗嘱,需要我哥哥在场和签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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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遗嘱:
1,
继承从被
继承人死亡开始;
2,被继承人立有遗嘱的,其效力高于法定继承;
3,对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有异议的,应该在被继承人生前提出;
4,如果被继承人拒绝更改遗嘱的,可以起诉法院解决。
二,关于赡养:
1,赡养年老父母是每个成年子女的责任和义务,这是没有任何附加条件的;
2,每个父母都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责任;
3,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关系,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4,如果双方不履行彼此的责任和义务的,对方可以起诉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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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并非只要是
遗嘱人作出的任何遗嘱都是合法有效的。遗嘱要想生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遗嘱人
立遗嘱时神志清醒,不存在被强迫或者欺骗的情形。
(二)如果继承人之中有人缺乏劳动能力、生活极度困难,遗嘱中必须要给这样的继承人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
(三)病危时的
口头遗嘱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人做见证,而且这两个人本身不能是继承人或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 如果遗嘱人先后立了多份遗嘱,以最后所立的为准,但任何遗嘱都不能和已经公证过的遗嘱相抵触。比如说,一个人生前立了多份遗嘱,而每份遗嘱的内容都不太一样,其中第一份遗嘱是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就应该以
公证遗嘱所立的内容为准进行
遗产继承,而不是以最后立的那份遗嘱为准。因为,在不同种类的遗嘱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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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一人一半 协商不成 您可以到法院起诉 主张无过错
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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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