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一年前出的工伤,去年11月鉴定十级,请问国家规定鉴定完多久必须赔偿

国家赔偿
2019-05-03 11:16:2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单位承担);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单位承担);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你们当地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5.工伤赔偿
    (1)如果继续在单位工作,不辞职的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工伤为9个月本人工资(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2)如果选择辞职不干了的话,在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同时,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单位承担)。具体的金额有你们当地制定,地区不同,赔偿额度也不同,你可以拨打12333咨询一下你们当地劳动部门。
    6.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追问或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 通常情况下发生工伤后1-6个月可以拿到钱款。
    1、发生工伤事故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不同的情形分别支付赔偿款。
    2、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如医药费,一般都由用人单位垫付,后期报销,不需要支付给劳动都本人;如果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级别达到10级及以上的,工伤保险基金应当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部分费用在完成工伤鉴定,申请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费用后,一个月左右可以到公司账户,至于公司什么时候转到工伤职工账户,要看用人单位的效率;
    3、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一部分是按月支付,比如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如果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级别达到10级及以上的,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部分费用是在受伤职工离职之后才支付的;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可知在工伤认定后有时间的要求做伤残鉴定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出院前已经做出工伤认定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应当在职工医疗期终结期满30日内向本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工伤认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医疗期终结期需要延长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出院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30内提出劳动能力鉴定
  • 工伤事故处理得按以下先后程序进行:
    1、先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有劳动合同时不需此程序);
    2、认定了劳动关系后再申请认定为工伤,包括认定后可能发生的诉讼;
    3、做劳动技能鉴定评定伤残等级(特别注明不是司法鉴定);
    4、根据鉴定结果进行劳动争议仲裁,主张工伤赔偿,用人单位除了应支付治疗费护理费伙食费和治疗与休养期间工伤津贴外,还应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终止用工人得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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