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骨折属于工伤、在杭州手术了两次一年多没有愈合、去医院开转院证明、医院不给开、后就去上海治疗了、上海康复了、去申请劳动仲裁的时候、劳动仲裁说上海的费用不给支持、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

2019-05-03 07:32:3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经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依法规定的工伤待遇。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患职业病病情加重的,视同工伤复发。  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等级的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要求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领取全部工伤保险待遇的,经用人单位同意,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由人单位按照下列标准一次性计发伤残津贴、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伤残补助金:  
    (一)按照《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
    (二)项规定的每月伤残津贴标准乘12个月为基数,按15年一次性计发伤残津贴;  
    (二)以用人单位当年应当为工伤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金额为基数,按15年一次性计发医疗补助金;  
    (三)按照《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
    (一)项规定给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经鉴定需要生活护理的,按照《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每月标准乘12个月为基数,按15年一次性计发生活护理费。
  • 您好,建议先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如果您认为你的伤害有可能构成残疾的,在伤情稳定的情况下,向劳动局提出,由劳动局指定的工伤医院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
    根据鉴定的结果,综合你的月工资与单位协商索赔。如果与单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具体赔偿项目可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工资、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等, 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你处理。
  •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1993年10月18日劳动部发布)规定: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按照《劳动合同鉴证证和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收取仲裁费。仲裁费分为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  受理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由申诉人在仲裁委员会决定立案时预付。  处理费包括差旅费、勘验费、鉴定费、证人误工误餐费、文书表册印制费等。处理费由双方当事人在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申诉书副本5日内预付。  案件经仲裁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案件经仲裁委员会裁决的,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部分败诉的,由双方当事人承担。当事人撤诉的,全部费用由撤诉方承担。  仲裁委员会对职工当事人缴纳仲裁费确有困难的,可以减、缓、免。  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费收费标准:  
    (一)没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每件300元。  
    (二)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按下列标准累加收费:  
    1、争议金额在1万元以内(含1万元)的案件,每件500元;  
    2、争议金额超过1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按3%收费;  
    3、争议金额超过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按2%收费;  
    4、争议金额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1%收费。  劳动争议案件的争议金额以申诉人请求的数额为准;请求的数额与实际争议金额不一致的,以实际争议金额为准。
  •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要求为,属于工伤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向社会保障、劳动部门申报工伤。如果用人单位不予申报,伤者本人或亲属可以在一年内向社会保障及劳动部门申请工伤。
    并且如果单位不予申报,认定为工伤后,社会保险将不承担任何费用,所有工伤待遇的费用全部由单位承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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