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家盖了五层楼的房子,还没有房产证,好像只有地契,之前是说好四兄妹每人一层,父母一层的,但地契写了两兄弟的名字,现在要加上两姐妹的名字又说兄弟姐妹不可以加名字,只能赠予,那我想问,可以部分赠予吗?因为只想一人一层,不想全要.

2019-05-02 17:17:3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婚前房产证上加名字: 房子为一方婚前个人购麦的,结婚后,配偶名字也想加为房子的共有人,则需要走房产交易的程序,即通过二手房转让或者赠与的方式,这种情况下要交纳契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税费。 办理房产证加名手续,需要提供房产证、房子的市场指导价或评估报告和评估费用发票,麦双方份身证,购房发票,契税证,网签购房合同房改房的时间以房本、收据、出售公有住宅协议上的时间为准,此外还需供提户口本、结婚证。
    另外,为了证明是购房人的唯一住宅,还需要房管部门出具无房证明。
  • 房屋买卖中房产证加名字步骤:
    加名字就是过户,按照正常过户手续办理房产共有即可。
    1、卖方必须亲自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签字;
    2、买方:身份证、户口簿、当事人亲自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签字;
    3、房产证、土地证;
    4、房屋交易手续;
    5、房屋产权登记;
    6、房屋评估报告。
  • 如果是婚后买的房,且不是男方婚前个人财产买的,不管是否有加女方名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因为你们是按揭贷款买房,所以必须是贷款合同、购房合同等一致,即前面合同只写了男方名字,后面也只能写男方名字。
    至于卖房,因为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方买房的,需经女方同意,如果男方未经女方同意卖房,可以要求男方赔偿,当然这种情况多发生于离婚

  • 1、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对方不能请求分割。
    2、在分割共同财产的时候会考虑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来判决,但这套房子不属于共同财产不应分割,如女方离婚后无居所的,可以请求男方给于适当的帮助,比如房屋的居住权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