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双方是组合家庭,婚后双方感情不和,时常争吵,后一方同意把财产改名子女名下,结果还是时常争吵,双方离婚那么在子女名下的财产怎么分配?

离婚
2019-04-30 08:15: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双方可以就债务问题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应该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不足部分原则上共同承担还款义务。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不是。组合家庭一方死后,其婚前财产作为其合法个人财产部分的,视作其遗产,所有有继承资格的继承人或者有明确遗嘱或者遗赠的继承人都有资格分配被继承人的遗产。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一般来说,婚后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要平均分割。新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
    (一)中的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