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老家的房子,我们已经住了快20年了,宅基地原来是我老太的(我爷爷的A),我老太去世都是我爷爷给送的终,我老太死前也口头说明,把地给我父亲,他们就一个女儿那会还小,旧房子已经塌了不能住人了,我老太死后他女儿就跟着我爷爷奶奶,她女儿就是我的姑奶大一点就出去打工了,后来说在外面结婚了不回来,我父亲觉得那块地荒着可以了,就和爷爷商量在那块地上建房子,村上好多人可以证明那块地当时是荒着的,现在我们的房子已经建了到今年快二十年了,也办了房产证和住宅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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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宅基地(使用权确权证)可以过户给当事人的女儿,前提是家族成员协商一致,并符合如下条件:
1、
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
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以上为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的指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条文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
物权法研究小组编著,详细问题可以查询本地的省级地方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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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后
遗产继承有如下方式:
第一,
遗嘱继承,在
被继承人死亡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优先于
法定继承。
第二,法定继承:在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 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第一顺位
继承人为:父亲的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位继承人为,父亲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位继承人不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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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
房屋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
合同金额计算。
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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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