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发放年终奖,一半过年发,一半是6月份发。公司有发邮件出来通知。但我在5月份离职了,到6月份,公司说离职的6月份的一半不发放了,这个合法吗,我能争取到这一半年终奖吗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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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年终奖发放怎么算个人所得税
1、年终奖金应纳税额 年度奖金的个人所得税适用的税率:年终奖金总额/12后再对应适用税率 年终奖应纳税额=年终奖金总额×年终奖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个税免征额是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4、扣除标准 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二、哪些人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1、法定对象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2、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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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出具离职证明的风险: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
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更改,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失业保险待遇损失:
实务中,如果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离职证明,可能会造成劳动者无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故这种情况下,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
自主创业、再就业优惠损失;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或者自主创业时,可以享受一定税收、财政等优惠政策;
未能就业的工资损失:
离职证明往往是新公司为了规避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证而承担
连带责任风险要求劳动者提供的文件,一旦劳动者无法提供离职证明,可能会导致新公司不录用劳动者;
赔偿的途径有三种:
一、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二、劳动者有权向
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协商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三、有权向
劳动争议委员会提起赔偿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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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的发放额度和形式一般由企业自己根据情况调整。好的年终奖办法要有较好的考评指标、评价方法、发放规则等等相应的各项制度,可以有效激励员工,增加企业凝聚力。 奖金对于员工来说是一种物质奖励。
如果员工的绩效优良,工作成绩突出,为企业的发展做出了贡献,就应该给予奖励,一来是对员工努力上的承认,二来激励员工继续努力工作,实现更佳的工作表现。年终奖在不同的单位有不同的发放形式,除了一般意义上的“红包”外,有的是股票分红,有的是“双薪”,有的是提成,有的是奖金。
但是.企业在发放年终奖的时候考虑的并不简单,有的目的很明确,就是为了奖励员工们在一年当中所付出的劳动,但也有一些企业针对入职不满一年 年终奖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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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