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过年是发放年终奖,说60%过年发,40%今年6月发。公司有发邮件出来通知。但我在5月份离职了,到6月份,公司说离职的6月份的40%不发放了,这个合法吗,我能争取到这40%吗。谢谢解答

2019-04-28 00:43: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般来说年终奖是属于公司的发放的额外福利,也是公司鼓励和奖励人心的一种手段,严格来说如果劳动合同上没写,那么就不是违法。年终奖就是到年底老板当一项奖项发给员工的薪水。
    也是“年终红包”,作为公司给予员工的一种奖金和鼓励,都是员工一直期待的。   法律对年终奖没有强制性规定,如果劳动合同上也没做约定,单位不发年终奖不违法。   由于年终奖是一种奖励形式,目前没有一条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单位必须支付年终奖。
    年终奖是否发放、如何发放完全取决于企业与员工的具体约定,或者由企业薪酬福利政策的规定来确定。   但根据往年劳动者的投诉热点发现,一些企业把年终奖变成了加班工资的代名词。
    对此,劳动部门提醒,加班工资与“年终红包”的性质完全不同,不能相互抵充。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加班工资的计发方法有明确规定,而“年终红包”的发放与否及金额多少,完全由单位自主决定。

  • 一、 年终奖发放怎么算个人所得税  
    1、年终奖金应纳税额  年度奖金的个人所得税适用的税率:年终奖金总额/12后再对应适用税率  年终奖应纳税额=年终奖金总额×年终奖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个税免征额是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4、扣除标准  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二、哪些人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1、法定对象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2、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 劳动者因离职发生劳动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在30日内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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