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以我个人名义为公司向私人借款,有担保公司签的免责协议和公司的免责协议,在合同上注明所有公司来偿还所有债务,与我个人无关,这两份合同具备法律保护吗?

2019-04-29 03:05:5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2)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人以个人名义所欠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做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为共同债务,不论该债务是夫妻共同产生还是以一方名义产生,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清偿,双方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应由两名被告共同负担债务的清偿,并互负连带责任,与连带之债多数人之债原理相对应。
  • 已设定担保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担保物权优先于债权,故,该担保物之物权人对该财产有优先受偿之权利。
    别除权是一种优先受偿权,别除权是不同于其它一般破产债权的,别除权的基础是担保物权,当一个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如果该公司在破产前对外举债时用公司的某项财产做了抵押,质押等担保时,那么在清算的时候,那些做了担保的财产是不列入破产财产,而是让享有该债权的人优先受偿。
  • 如果你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是股份有限公司,你只需要以你的出资或者持有股份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只要以公司财产对外承担债务就可以了。你的个人财产是不用用来偿还债务的,除非你的公司在成立时有出资不实或者成立后有抽逃出资等违规行为。
    如果存在以上违规情况,需要用你的地皮偿还贷款的,一般应当是对于你的地皮进行变卖或者拍卖,用拍卖所得款项在刨除拍卖费用后进行偿还。偿还贷款的顺序应该是先支付工人工资,然后缴纳税款,偿还有抵押的贷款直接用抵押物进行偿还。
    剩余的到期贷款要按照同等顺序进行偿还。如果不够偿还的,按照一定比例偿还。
  • 所谓借款合同担保,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借款时,借款人需要提供一定的物或人作为该项借款的担保,在借款人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为其担保的保证人必须代为清偿债务,或贷款方将贷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的担保物变价优先受偿的一种贷款方式。  《商业银行》第7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开展借贷业务,应当严格审查借款人的资信,实行担保,保障按期收回贷款。
    ”第36条进一步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必须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能性进行严格的审查。”借款合同进行担保可保证债权的顺利实现,对债务人来说则是督促其自觉及时履行债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