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姐夫在出差期间,晚上吃饭突发脑干出血经抢救无效死亡,这个应该算工伤吗

2019-04-28 14:51: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这种情况视为工伤,可以享受因工死亡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 在上下班途中出现交通事故,如果受伤职工不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属于工伤;如果职工负主责以上的,则不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职工因工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国家安监总局2011年1月1日起,安全生产事故中一次性亡补偿金标准,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
    比照工伤其实并不是因工作原因,只是法律规定它可以作为工伤处理。职工发生下列与生产、工作有一定关系的意外伤亡,经查证属实,可以比照因工伤亡处理:①因工出差或者因为调动工作赴任往返途中遭遇非本人所应负责任的意外事故而造成的负伤、残废或者亡,以及在因工出差期间,由于执行紧急任务而亡者;②因在工作中受伤而当时并未感觉,事后伤害处发作疼痛,不能工作者;③工人职员因为工作而负伤,医疗终结以后不论调到任何企业,旧伤复发或者因为旧伤复发造成残废或者亡;④因紧急任务加班加点至深夜,不能回家休息,临时在工作地点睡眠,遭到意外事故而负伤或者亡,而非本人应负主要责任的;⑤革命军人在作战中负伤,或由于在战争的艰苦的环境中造成的严重疾病(有可靠的组织证明)转入企业工作后,因旧病伤复发造成残废或者亡;⑥在各种政治运动和日常工作中,坚持原则,向敌对分子或各种错误现象进行斗争的职工,被坏人谋害负伤、致残或者亡;⑦因严重的医疗责任事故而使病伤恶化或者造成残废、亡、并经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属实者;⑧在本单位集体食堂就餐,因食物中毒,造成疾病或亡而非本人所应负的责任者;⑨职工参加本企业所组织的(不包括车间一级)各级体育活动比赛、劳卫制测验或者正式代表本企业参加上一级机关举办的各种体育运动比赛时负伤、残废或亡者;⑩企业领导指派或组织职工参观各种展览会、政治性活动,造成负伤、亡而非本人应负主要责任者。
    根据以上内容就可知道你提出的出差突发疾病死亡认定工伤的吗这个问题的答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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