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委托书伪造导致无权代理的房屋定金合同,被代理人不追人,合同无效,善意相对人可否向无权代理人主张违约金?还是无权代理人只赔偿缔约过失造成的直接损失呢?

2019-04-27 20:11:2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当然了,对于承包人主张利息与违约金并用的情况下,发包方如果认为其违约金过高的,是可以依法要求调低,并不是承包人主张赔偿多少就必须赔偿多少的。要是违约金及逾期利息的总金额大,最好找过专业的建筑工程律师协助处理,很多时候总金额一个百分点的变动,就足以支付律师费了。
  • 伪造授权委托书本身并不能侵权侵犯他人权益,因伪造授权委托书,如果不与他人从事法律行为,对他人不产生任何影响。如果利用伪造的授权委托书,则既可能发生合同责任,也可能产生侵权责任。分析《合同法》
    48、
    49、122条:《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第一百二十二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行为人持伪造的授权委托书无疑属没有代理权,依据49条,可能因表见代理而使法律行为有效,由被代理人承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据48条,如果被代理人不追认,则由行为人承担合同责任。如果因行为人违约而侵害相对人权益,构成责任竞合,相对人可选择向行为人主张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 合同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合同成立前的缔约过程中,因缔约人一方致合同不成立或无效,或被撤销所具有的过失所承担的责任。
    合同违约责任,是以合同有效成立为前提,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合同的解除,你要看具体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如果是因为在缔约过程中,由缔约人导致合同最终无效或被撤销,那就追究他缔约过失责任,如果是在合同有效成立后,一方不履行或不达标,则追究违约责任。
  • 委托合同与代理关系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基于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一致,委托合同确定了受托人愿意为委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法律关系。这是委托代理关系产生及其被代理人(委托合同的委托人)得以向代理人(委托合同的受托人)授予代理权的基础关系。
    否则,委托代理关系会因失去基础而难以存在,同时,在民事流转领域内适用的委托合同,是以完成代理关系,实现被代理人所追求的结果为目的的。脱离了这一目的,委托合同就失去了法律意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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