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表姐的老公2005年3月买了一套住宅房。付了首付,同年11月和表姐领了结婚证,婚后夫妻俩共同还贷。现在已全部还清。但他老公现在要把房子过户给他和前妻的孩子。所以表姐问。这样情况她老公可以直接办理过户吗?她若不同意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2019-04-25 12:10:3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您好。婚前房子登记在谁名下就归谁所有。既然只写了女方的名字,房子就归女方。首付能证明男方也出了一半,那么女方要把这一半钱还给男方,银行利息也要还。这就相当于女的向男的借钱买房一样,首付部分房产的自然增值,孳息都与男的的无关,但投资经营属于共同财产。
按揭款共同还掉的部分也属于共同财产,女方要还一半给对方,按揭增值的部分(银行利息)也要偿还。如有需要请 来电详谈。
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
合同
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
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你好!
1、婚前以男方名字购买的房产,共同还贷的部分为共有财产,可以请求分得一定的份额。
2、婚后购买的房产虽然登记在女方名下,但仍属夫妻共有财产,原则上双方平均分割。
3、婚前,父母的赠与一般会认定为是对自己子女的单独赠与;婚后,父母的赠与一般会认定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当然,有充分
证据
证明与此情形相反的除外。 如果需要帮助,请电话联系。
1、根据规定,双方对
夫妻共同财产
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
拍卖
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2、婚前储蓄应当各自属于个人财产,如能提供证据证明,在分割房产时应当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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