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被人打伤,打人者拿了一万元药费,就不给药费了,态度也不好,我现在在住院,派出所也没处理,我现在用不用追派出所让他们去要医药费!还是等出院再去追

暴力伤害
2019-04-24 23:11: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打架,双方的行为都违法,依法都要追究法律责任。
      打架,主要看造成的后果,如果你伤情较重,现在住院治疗,治疗结束后应进行伤情鉴定,然后派出所才能根据伤情鉴定结论,决定是否立案,立治安案还是刑事案。
      现在派出所将人放了,是正确的,你治愈后可以到派出所开具伤情鉴定介绍,然后进行伤情鉴定,待结论后,派出所自然会按照案件需要,传唤违法或者犯罪嫌疑人。
  • 建议及时报警,进行法医鉴定。经鉴定达到轻伤以上的,追究刑事责任,涉嫌故意伤害罪。属于轻微伤的按治安案件处罚。  被害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支付人身损害赔偿。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该规定明确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只要符合上述法定情形,职工所受伤害无论是否由第三人侵权引起,都应当认定为工伤。换言之,是否存在第三人侵权不影响工伤的认定。
    1、职工在受伤后用人单位拒绝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的,应在一年内以自己的名义申请工伤认定。
    2、职工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造成暴力侵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
    (三)项规定的,有权同时获得民事侵权赔偿和工伤保险赔偿。
    3、用人单位应依法为职工交纳各项社会保险,以降低单位用工风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