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6楼家非人为性的水管漏水导致渗漏5楼房屋漏水严重需要维修,数,承担责任

2019-04-24 16:34: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极寒天气在法律上属于不可抗力因素,水管在天气极端寒冷的情况下冻裂的,天气的因素是肯定需要考虑的。但是除了天气本身的因素外,认为的因素也是需要考虑的,因为单纯的天气寒冷,并不足以导致水管崩裂,发生事故。
    在这个过程中如果负有管理责任的单位、人员没有尽到管理责任或者存在过失、过错,则其仍要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使用人在使用的过程中存在过失的,那么也是要承担责任的。
    您在咨询中提到了,您在天气寒冷的情况下已经意识到水管可能崩裂,并且已经将家中的阀门关了,但是对于总阀您没有关。虽然您通知了物业,但是仅仅通知物业而没有采取其他更有效的措施,实际上是不够的,没有很好地尽到注意的义务,所以水管崩裂的,您肯定是要承担责任的。
    同时,您已经通知了物业,物业没有即使地采取措施,那么物业对此也是应该承担责任的。同时,您的房子是交由租客居住的,如果租客在实际使用的过程中没有足够谨慎,没有采取措施的,那么租客也是应该承担责任的。
    也就是说,对于水管崩裂致使邻居家中受损的情况,您作为房屋的主人、租客作为实际的使用人、物业作为管理人都需要根据自己的过错承担责任。当然,天气的极寒也是不可忽略的因素,因此可以适当减轻你们的责任。
    对于具体的责任比例,我们作为非官方的法律咨询机构,没有权力进行划分。如果你们之间对责任划分存在争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进行裁决。我们只能根据法律的规定,为您进行分析,指出大致的方向与原则,希望您能够谅解。
  •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产品质量诉讼有两种诉由:一种合同之诉、另一种是侵权之诉,两种诉由的举证是完全不同的,这对当事人而言也是非常重要的,常常也是案件胜负的关键所在。  合同之诉,根据我国法律,在这种情况下,应当适用普通的民事诉讼举证规则,即,作为原告的消费者,在因产品质量纠纷状告产品制造商或经销商时,必须证明该产品存在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而对产品质量缺陷的侵权之诉而言,我国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作为原告的消费者,只要证明侵权事实是该产品所引起的,厂家或商家必须证明该产品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当然,诉由如何选择,有时要看具体案件中的证据材料的充实程度和怎样对原告最有力、有利而定。
  • 国务院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为5年;首先应该确定属于何种问题,是否在保修期限之内。若在保修期限之内,应马上找开发商要求处理。
    对于确实超过期限的房屋质量问题,购房者也可以找开发商,要求其本着为客户负责的态度,提供维修服务,可能需要支付一定费用。详细可联系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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