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卖了小产权房居住了十年,但购买房时的合同都遗失了,做土地证还在原房主手里,现在拆迁,原房主不承认房子以卖给我,我该怎么办

2019-04-24 09:52:0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土地证遗失后:登报遗失声明--1个月后--到土地局办理土地证----土地证立等可取。资料:登有遗失声明的报纸全版,房产证及其共有权证,买卖契约,所有产权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场。土地局填写的表格。费用:和一般土地证一样。工本费,手续费,复印费备注:1)登的报纸:只有南京报纸,扬子晚报的有效。2)登报需要提供房产证、土地证的证号、地址、姓名等信息,如果不知道,可以到房产局或土地局调档,本人携带本人的身份证。

  •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 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房”,国家不发产权证的叫“小产权房”。大、小产权房的争议不在房屋所有权,而是土地使用权。对小产权的解释主要有3种:

    1. 是针对发展商的产权而言,将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

    2. 是按房屋再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区分的,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

    3. 是按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来区分的,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又被称为乡产权,乡产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

    前两个解释的小产权是合法的,只要交足购房款,或转让时补缴土地出让金即可自由买卖,其法律规定较为明确。而第三个解释的小产权的法律属性存在较大争议,拿不到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证。
  • 什么是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又叫“乡产权房”。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一、根据国家有关的规定,小产权房可分为两种:
    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外村农民根本不能够购买;
    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