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私人的工厂上班中,机器压割了手背三根神经的,住院时那老板说在家里弄伤的,可以医保报销的,我也没说什么,医生问我也就说是在家里的。现在做了手术,那医疗费那老板也出了,但现在手还是不行,请问下律师,我能要求进行工伤补偿吗?能补偿多少?

2019-04-23 11:29:0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社保卡作用:
    持卡人可以凭卡就医,进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算;可以凭卡办理养老保险事务;可以凭卡到相关部门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手续,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参加就业培训;可以凭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和申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等。
    二、住院报销:
    1、住院起付标准:三级含三级以上医院:7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500元、400元、300元。
    2、二级含二级专科医院:6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400元、300元、200元。
    3、一级含以下医院:5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300元、200元、100元。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的属于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主要包括医疗费用,交通费用,伙食补助费用,住院费用,停工留薪的工资。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必须在30内向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超出时限的,有关工伤保险的待遇由用人单位自行负责。
  • 一般来说,工伤在医院治疗时,不能使用医保卡,不能医保结算,要现金支付。待工伤鉴定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医疗费用。不能报销的部分由单位负责。当然,有时候,医院也接受医保卡结算。

  • 一、由工伤保险基金付出的项目

    假如用人单位参与了工伤保险的,当员工遭到工伤,经劳作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或作出劳作能力判定的,能够从工伤保险基金中付出以下项目:

    (1) 工伤医疗费;

    (2)辅佐器具装备费;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伤残补贴;

    (5)生活护理费;

    (6)丧葬补助金;

    (7)供养亲属抚恤金;

    (8)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9)康复性医治费用;

    (10)工伤住院医治膳食补助费、外地就医的交通费、食宿费等等;

    (1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2)劳作能力判定费;

    二、由用人单位付出的项目

    除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付出外,用人单位还需要付出工伤的员工必定的补偿金:

    (1)工伤住院膳食补助、外地就医交通费及食宿费:住院工伤员工住院医治期间的住院膳食补助费,由员工所在单位依照本单位因公出差膳食补助规范的70%发给;经同意转诊转院去外地就医所需的交通费、食宿费由员工所在单位依照本单位员工因公出差规范报销。

    (2)罢工留薪期薪酬:工伤员工罢工留薪期内的薪酬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付出;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单位派人护理,所需陪护费用由用人单位按协议付出。

    (3)伤残补贴:伤残等级为五级和六级且难以组织作业的工伤员工,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自己薪酬的70%和60%的伤残补贴。

    (4)一次性伤残工作补助金:伤残等级为五至十级且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作联系的工伤员工,由用人单位以解除劳作联系时该地区上年度员工月平均薪酬为基数,付出一次性伤残工作补助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