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之前就到公证处把资产留给了我老公,那时候我婆婆也已经去世过了,房产证到现在还是我老公爸爸的名字,请问可以改成我老公的名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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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后
遗产继承有如下方式:
第一,
遗嘱继承,在
被继承人死亡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优先于
法定继承。
第二,法定继承:在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 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第一顺位
继承人为:父亲的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位继承人为,父亲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位继承人不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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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子女改名字手续:需要另一方同意,否则派出所不会给办理。
双方虽然离婚,但是孩子与父母的关系不会因为双方离婚而改变。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
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也就是说,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其次,根据《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
子女抚养权的的若干意见》第19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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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是国家司法证明机构.提供公证法律服务: 办理各类涉外、涉港澳台及国内的民事、经济公证。 涉外民事类公证:学历、学位、成绩、未受刑事处分、婚姻状况、出生等。
国内民事类公证:委托、遗嘱、
继承权、声明书、保证书等。 涉外经济类公证:公司章程、
法人委托书、完税证明等。 国内经济类公证:抽奖、招投标、
拍卖、证据保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六条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
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第七条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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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