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儿子的死今天开庭,对方己15岁,故意伤害致死可能要判刑,法官说如果对方判刑,民事起诉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失费没得赔,那只能赔得到10多万,是真的吗,我该怎么办?

2019-04-20 11:09:4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
    1、故意伤害因伤情是轻伤、重伤、死亡而分为不同的量刑档次。造成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受害人同时也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之诉,这样加害人不仅要岁刑事责任,同时要进行民事赔偿: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住宿费、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辅助器具费等费用。

  • 1、具体量刑要看受害人伤得有多重、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等因素;
      
    2、法律依据:《刑法》(1997修订)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除了判处刑罚之外,还需要对受害人进行侵权损害赔偿
  • 依照法律规定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但具体到个案,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各种可能影响量刑的情节,包括动机、手段、社会影响有及受害人有无过错等。还包括赔偿是否到位,受害人亲属是否有某种程度的谅解等。
    案发后有无自首、立功、认罪态度等等,多方面的因素均可能影响量刑,建议委托律师积极行使辩护权,用尽法律和实践上的可能性,以使他得到较轻的处罚。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没有精神损失费。
    最高法院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因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害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中规定:“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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