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28日下午11:30多,我儿子在ktu工作。一群客人喝醉后,首先在KTV内照看设备,然后拒绝在收银机处支付赔偿金,并虐待收银员。我儿子也被打了两次。在劝说他们赔钱的过程中,另一方开始殴打另一方,使其受轻伤。为什么他应该被视为故意伤害和刑事拘留。另一方只是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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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行为不伤及人体的健康并非绝对,而只能是相对而言的。例如,朝人鼻子打一拳,有可能造成鼻青脸肿的后果;用手撕一下,也可能造成表皮损伤。但这种行为都不属于犯罪,不能以
故意伤害罪论处。
而只能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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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看具体什么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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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犯罪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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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