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起,律师,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19年,现在如果我不想加班的话,我突然得到了基本工资。如果我辞职,有没有补偿,多少钱。非常感谢。
-
劳动者主动辞职的,用人单位是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用人单位存在《
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
劳动关系后可立即走人不需用人单位批准,并可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
一般员工主动提出辞职是没有补偿的,但被迫辞职的除外。如果公司未帮员工缴纳社保的、或者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的、未提供劳动条件或者
劳动保护的,员工可以据此提出被迫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被迫辞职的经济补偿金
-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
合同的,就有补偿;如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没有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