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于3月13日开始入厂,试用期3000年。工资本月发放时间为3月9日至3月31日。六天休息,一天休息。从13号到31号,我在22号和29号休息了一下。我把它计算为17天,但工厂不得不说,根据周期,只有16天的工资。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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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工资应当由单位按照劳动
合同的约定和劳动者当月的实际工作天数来按月结算。单位发给劳动者的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或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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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